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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潍坊市城镇参保职工申请异地定点医院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3-31 点击量:4758
市直各参保单位:
根据潍坊市政府潍政发【2010】9号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【2010】30号文件规定,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(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),可申请1-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。申报材料如下:
一、参保人员书面申请一份。应详细说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理由,如随子女长期居住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及工作单位。
二、填写齐全的《潍坊市市属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
三、退休人员应提供: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地居住的户籍证明、临时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(期限应为一年以上),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原件、复印件一份;
四、在职人员应提供:单位出具在外地工作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上报的时间:
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医院,应由单位于每年3月上旬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集中办理。
根据潍坊市政府潍政发【2010】9号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【2010】30号文件规定,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(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),可申请1-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。申报材料如下:
一、参保人员书面申请一份。应详细说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理由,如随子女长期居住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及工作单位。
二、填写齐全的《潍坊市市属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
三、退休人员应提供: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地居住的户籍证明、临时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(期限应为一年以上),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原件、复印件一份;
四、在职人员应提供:单位出具在外地工作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上报的时间:
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医院,应由单位于每年3月上旬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集中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