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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队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?
发布时间:2009-05-30 点击量:17482
军队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离休:
1、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师职以下年满55周岁的干部;
2、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军职年满60周岁的干部;
3、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兵团职和大军区职年满65周岁的干部;
4、建国后入伍、建国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且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;
5、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;
6、1948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;
7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军官,可以提前离休;因工作需要,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,可以推迟离休。
(文件依据:国务院、中央军委[1982]1号,国发[1984]130号)